作門徒當有執行力

信徒和門徒有什麼分別呢?我們可以看耶穌叫世人作門徒的要求是這樣的,『所以你們要去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、奉父子聖靈的名、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、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、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』(太28:19-20)一段耳熟能詳的經文,但給筆者最深刻的是在遵守這個字,門徒不單是要相信,而且更要遵守耶穌基督的教導,這正揭視為何信仰留於表面的原因,就是遵守是要有執行力的。而執行力不足不單是教會要面對的問題,事實上也是社會面對的問題,希望以四點來彼此提醒,建立大家的執行力。

1. 要負主的軛:想增加執行力就要由有責任心開始,實際上體現是一種態度,它需要我們的精神和信心,需要激情和動力,需要耐心和毅力。因此,要有責任心,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面臨的形勢、承擔的任務,提高危機感和緊迫感。

2. 要作主精兵:通過信仰不同的培訓班增強素質。要有培訓體制,加強道德教育和事奉崗位技能。結合崗位實際操作,編制針對性較強的精兵手冊,使能在最短的期限內能夠獨立事奉站崗。同時,從自身出發,不斷加強學習、更新觀念,不斷分析、認識、提高自己,改變不執行不作工的不良習慣,自覺地做好本職工作。

3. 要團契生活:通過營造集體執行文化,共肩樹立主動執行的意識。培養執行文化,就是把“執行"作為所有行為的最高準則和終極目標的文化。所有有利於執行的因素都予以充分利用,所有不利於執行的因素都立即排除,尤其是時間管理就是重要關鍵之一。

4. 要攻尅己身:僅靠自覺性是不行的,還要有健全的執行約束機制,形成習慣、持久的執行力。

主愛我們是愛到底的,但願我們也貫徹始終地遵守主的教導。